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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保护措施
防止过电压对电力系统的危害而采取的措施。主要有: 在输电线路和变电所设置避雷线和避雷针,防止直接雷击;对重要的旋转电机采取电缆进 (出) 线并设置避雷器以防止雷电波的侵入; 采用并联电抗器限制工频过电压; 对断路器加装并联电阻以限制操作过电压。特别是正确地选用避雷器可以限制常见的大气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。近年来出现的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,为380伏/220伏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提供过电压保护器件。
低压保护措施
下列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,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:
(1) 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又恢复时,为了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断开的次要电动机,保护装置的电压整定值一般为电动机额定电压的60%~70%,时限一般约为0.5s。
(2) 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,根据生产过程不允许或不需要自起动的电动机。保护装置的电压整定值一般为电动机额定电压的40%~50%或略高; 时限一般较主保护大一时限阶段,取0.5~1.5s,保护可无选择地动作。
(3)需要自起动,但为保证人身和设备,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需从配电网中自动断开的电动机。保护装置的电压整定值一般为电动机额定电压的40%~50%,时限一般为5~10s。
低电压保护的接线应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:
(1) 当电压互感器一次侧及二次侧发生各种断线故障时,保护装置不应动作。
(2) 当电压互感器一次侧隔离开关因误操作被断开时,保护装置不应动作。
(3) 0.5s和9~10s低电压保护的动作电压应分别整定。
(4)应采用能长期耐受电压的时间继电器。
电动机数量较多时,采用集中动作低电压保护的接线。当变、配电所由蓄电池供给操作电源时,保护原理图中电压继电器KV1~KV3及时间继电器KT1作为低电压保护0.5s跳闸之用; 电压继电器KV4及时间继电器KT2作为低电压保护9~10s跳闸用。